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

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第四条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向基层倾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第五条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分级负责。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组织实施的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指导本辖区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职务与职级序列

第六条 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七条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第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相应的级别。

领导职务对应的级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五)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六)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七)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八)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九)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十)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十二)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第九条 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一)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二)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三)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四)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五)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六)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第三章 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

第十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按照下列规格设置:

(一)中央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

(二)副省级城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二级巡视员;

(三)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巡视员,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设置二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设置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四)县(市、区、旗)领导班子设置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县(市、区、旗)、乡镇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第十一条 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按照下列比例核定:

(一)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2%,其中,正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2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5%。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

(三)副省级城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3%,其中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20%。

(四)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五)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职数,按照第四项规定执行。

(六)县(市、区、旗)领导班子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0%,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20%。县(市、区、旗)、乡镇机关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级、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中个别情况特殊需要调整职级比例的,应当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中央机关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可以对前款规定中未作区分的各职级层次的比例予以细化。

第十二条 中央和省级机关垂直管理的机构、市地级以上机关的直属单位或者派出机构,根据机构规格,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设置职级和核定职数。

直辖市的县领导班子和县、乡镇机关,副省级城市的乡镇机关,根据机构规格,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研究确定职级设置和比例。

第十三条 职级职数一般按照各机关分别核定。职数较少或者难以按照各机关分别核定的职级,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及其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职级晋升审批权限,分级统筹核定和使用。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县(市、区、旗)的领导班子与所属部门职级职数分开统筹核定和使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统筹使用若干名一级巡视员职数,用于激励少数特别优秀的县(市、区、旗)党委书记。

第十四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级设置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级设置方案的审批或者备案程序,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章 职级确定与升降

第十五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的任免与升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务员的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首次确定职级按照有关规定套转。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的职级。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调任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其原任职务、调任职位和工作经历确定职级。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第十七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三)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五)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第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三)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四)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五)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六)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七)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八)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九)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十)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十一)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十九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第二十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工作方案。

(二)对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提出初步人选。

(三)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中央机关公务员晋升一级、二级巡视员,应当进行考察;晋升其他职级可以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人选。省级以下机关公务员晋升职级的考察了解方式,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四)对拟晋升职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审批。中央机关公务员晋升职级由本机关党组(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一级、二级巡视员职级职数使用等情况按年度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以下机关公务员晋升职级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定。

各级机关中未限定职数比例的职级,其晋升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

(一)不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

(二)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

(一)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三)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

(四)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中央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章规定,按照落实好干部标准、从严管理干部和树立鼓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导向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公务员职级升降的条件和情形。

第五章 职级与待遇

第二十四条 领导职务与职级是确定公务员待遇的重要依据。公务员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

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免去领导职务的,按照其职级确定有关待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再保留。

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级挂钩。

第二十七条 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成员因换届不再提名、机构改革等原因免去领导职务转任职级的,保留原待遇,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主要按照领导职务进行管理。

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一般由所在机关进行日常管理。公务员晋升至所在机关领导成员职务对应的职级,不作为该机关领导成员管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第三十条 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不同职位类别公务员之间可以交流,根据不同职位类别职级的对应关系确定职级。

第三十一条 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不得违反规定设置职级,不得超职数配备职级,不得随意放宽职级任职资格条件,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职级待遇标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党委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四《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和2015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同时废止。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

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

公法制〔2020〕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近期,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接连发生不规范履行办案协作程序,管辖争议未妥善解决即擅自赴异地开展抓捕、搜查、扣押等侦查活动,甚至出境抓捕,以及趋利执法、争抢案件和过度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等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形象。

对此,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于近日专门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公通字〔2020〕6号)。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案协作活动,切实抓好“六个严禁”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办案协作事项范围和工作要求

对于应当通过办案协作渠道办理的事项,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出协作请求,严禁未经履行办案协作程序擅自赴异地开展相关办案活动。

1.公安机关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开展,不得自行在异地开展办案活动。办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需要对涉案财产进行紧急止付、快速冻结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因案件情况特殊,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在异地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的,按照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要求执行。

2.公安机关异地开展查询、询问、辨认等侦查活动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的,根据需要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赴异地询问企业负责人,或者询问企业员工五人以上,以及同时向同一市、县派出五名以上侦查人员执行任务的,应当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

3.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助的,办案地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应当持办案协作函件、相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向协作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必要时,也可以将前述材料传真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有关信息系统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应当提供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请求协助开展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搜查证、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请求协助开展勘验、检查、讯问、询问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立案决定书。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开展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办案协作函件和前款规定的相应法律文书。

二、依法及时提供办案协作

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的,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

4.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一个部门归口接收协作请求,并对本通知第3条规定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协作请求,应当依照案件管辖分工及时转交有关办案部门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告知办案地公安机关补充或者重新提交相关法律手续。

5.有关办案部门接到协作请求后,应当在有关规定要求的时限内或者协作请求提出的时限内协助办理,不得要求提供其他材料,不得设置其他条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三、妥善处理案件管辖等相关争议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管辖的规定,严禁违法违规争抢管辖,严禁在办案现场发生冲突。

6.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或者提出协作请求后,发现其他公安机关已经对同一涉案人员、企业或者同一案件及其关联案件立案的,应当与有关公安机关就管辖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层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发现多个下级公安机关对同一涉案人员、企业或者同一案件及其关联案件立案的,应当予以协调,确定案件管辖单位。

7.协作地公安机关发现多个公安机关分别对同一涉案人员、企业或者同一案件及其关联案件立案并提出协作请求的,应当优先向首先提出协作请求的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并告知有关公安机关管辖冲突情况。有关公安机关应当就管辖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层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8.协作地和办案地公安机关因案件管辖、定性处理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等发生争议的,应当充分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在上级公安机关就争议问题作出决定前,除接到协作请求前已经立案侦查的情形外,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办案协作职责。但是,不得以对原本未立案的案件办理立案手续的方式拒绝履行办案协作职责。

9.未经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立案侦查。管辖争议解决前,不得擅自跨区域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为防止人员逃跑、转移财产而依法进行先期处置的除外。发现其他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对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不得对同一人员重复采取强制措施,不得对同一财产重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四、严格依法开展办案活动

公安机关应当严把刑事案件立案关,准确认定罪与非罪、一般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严禁趋利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范围适用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严禁过度执法。

10.公安机关应当强化立案审查工作,对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犯罪事实的,应当依法及时撤销案件,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对于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异地企业立案侦查的,应当报请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11.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范围适用强制措施,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12.办案地公安机关赴异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的,应当通过办案协作程序将犯罪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严禁违规将犯罪嫌疑人带离所在市、县。

13.对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禁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

14.对于涉案人员、企业金融账户内的财产,只能依法采取冻结措施,严禁以划转、转账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变相扣押。对于违法扣押的账户内财产,公安机关应当按原渠道退回;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违法扣押的,应当责令其按原渠道退回。对于经审核确系涉案财产的,可以依法采取冻结措施。

15.需要赴境外开展警务合作的,应当层报公安部与国外有关主管部门联系办理,并按规定通报我驻外使领馆和警务联络官,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出境开展办案活动。

五、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16.协作地公安机关依照办案地公安机关的协作请求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办案地公安机关承担。协作行为超出协作请求范围,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协作地公安机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7.对于未依法履行办案协作手续、不按要求协商解决争议、违法开展侦查活动等引发冲突、舆论炒作等问题,或者侵犯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对于违反规定以设置条件、制造管辖争议等方式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推诿敷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19.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境开展办案活动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20.对于协作过程中或者接到通报后知悉的案件情况,应当严格保密。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案件信息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各地公安机关接此通知后,请迅速组织传达,认真贯彻执行。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进一步加强办案协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后复工复产、恢复经济创造良好法治环境。要抓紧部署对跨区域办案活动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狠刹争抢案件、趋利执法、过度执法的歪风。对于违反规定顶风妄为的,对有关公安机关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并从严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各地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从马斯克改造政府中是否能看到未来政府的某些雏形

有一篇文章,我曾经转发过两遍。

这就是《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布雷特•斯蒂芬斯的《虽然我希望他输,但是必须了解特朗普》。

在文章中他说,尽管他的基本立场是不希望特朗普当选,但他认为,特朗普对美国的问题,有三个地方是看得很准的,其中的第三大根本问题,就是政府机构的问题。

老实说,在转载的时候,我对这一点不是很理解。这当然是一个问题,但排得上三大问题之一吗?

直到特朗普这次上台伊始,他和马斯克对政府机构进行暴风骤雨般的冲击和改造,我才慢慢有点理解这件事情的意义之所在。

所以我这里说的,不是人们一般讨论的那些问题:这样做是不是合法?很多做法是不是胡来?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等等。这些问题大可继续讨论或争论,而且有的我也部分认同,但对这些问题我不是特别感兴趣,我所感兴趣的是,我们是否可以从这些做法中窥见某些未来政府的前景?

政府是一种很古老的存在。

有了国家,也就有了政府,甚至也可能在国家出现之前,政府就已经存在了。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如何说合适,我不太懂,但我们可以想象,即使是在制度相对完善的国家出现之前,职业化的公共管理可能就存在了。由老百姓提供某些资源,使得一些人或机构,专职从事公共管理,我想,这就是政府的基本含义。

多少年来,政府在不断更新,形式也在不断演变,但基本的轮廓基本是定型的。

但是,无论什么东西,就怕老。一些历史上赫赫有名、充满活力的大公司,你去看看吧,很多也是越来越官僚主义,越来越死气沉沉,越来越繁文缛节,越来越利益盘根错节。政府就更是如此。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经济的发展,可用的资源越来越多,政府也在日益成为一个庞大的利益主体。

人们指责特朗普和马斯克的任性胡来,六个从19到25岁什么都不懂的毛孩子,就可以在庄严而庞大的政府机构中大开杀戒吗?问题是,不如此,有改变的可能吗?米莱又何尝不是如此。

如果我们不纠缠细节,可以发现,特朗普和马斯克是在用两个东西在冲击着旧的政府架构,或者说是在将这两个东西注入新的政府架构。延伸一点说,也许我们可以从这两个东西中,窥见未来政府的一些影子。

这两个东西就是企业原则与技术主义。

早在去年大选结果已经明了的时候,特朗普就宣布,准备任命马斯克和维韦克•拉马斯瓦米共同组建并领导“政府效率部”。两人的共同特点就是都是企业家,据说后者现在已经退出。而DOGE核心团队的六名年轻人都具有如下几个特点:年轻、有技术背景、有创业经历、缺乏政府工作经验。

从目前已经开始推进的政府改革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企业管理原则的应用,如效率优先、技术驱动、扁平化决策等。有人将这种做法称之为企业治国。如果你要在理论上争论将企业管理原则引入公共部门是否合适,公共管理与企业管理有何区别,大可争论下去,但用这些企业管理的原则重塑政府体系,至少在我看来,看不出有什么明显的违和之处。

这不是挺好吗?

更重要的,是运用最新科技发展成果对政府进行的改造。正因为如此,有人说,马斯克的最终目标,是要打造一个高效、由技术驱动的“赛博朋克”政府。这个政府将高度依赖技术和自动化,以提高政府效率,从而使这个政府更具执行力、更贴近市场,同时减少对经济的直接干预。

从目前来看,马斯克的团队,正在这样几个方向进行努力。

第一,通过人工智能的运用,来优化政府流程和提高工作效率。DOGE的目标是将联邦政府的规模,压缩到至少20年来的最低水平。其计划是,先通过“自愿离职补偿”削减10%的联邦雇员,随后对“冗余岗位”启动非自愿解雇,人事管理办公室甚至威胁“表现不佳者”将被优先淘汰。需要注意的是,精简项目和岗位的方案,很多是根据AI提供的数据和分析确定的。

第二,马斯克和特朗普将企业中常用的“零基预算”理念应用于这次的政府改造。所谓零基预算,就是不考虑过去的预算项目和收支水平,以零为基点编制的预算,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浪费和滥用。这实际上是一种清零。这种清零对于革除一些沉疴是非常必要的,因为人们总是会受制于某些路径依赖。但不知道为什么这一点没有引起人们足够重视。

第三,对政府工作的智能化处理。他们进驻各大联邦机构,将大量政府记录和数据库输入AI系统,用AI来寻找哪些项目可以被取消,哪些工作可以被AI取代。找出可取消的联邦项目,确定非法律要求或非必要的合同。比如说,在教育部,他们用AI分析部门的财务数据,看看那些合同不是法律要求的,或者说没有必要的。一旦发现就可以上报取消。

第四,通过对区块链技术的运用,更有效地跟踪联邦支出、保护数据安全、进行支付处理,甚至管理建筑物。这项技术的引入不仅有望提高政府的运作效率,还能增加财政透明度,减少腐败的机会。

技术的作用,不仅仅在于提高效率,同时也有利于解决非技术手段无法解决的某些问题,如具体工作人员因认知、情感等因素不可避免地导致的偏差。

当然,过若干年回过头来看,这其中的一些做法可能是很粗糙、很幼稚的,甚至有点可笑。但我认为,为未来确定某些方向更为重要。(文/孙立平)

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有何不同?

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都是会议文书。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性质不同

会议记录是会议情况的记录,只是原始材料,不是正式公文,一般不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只作资料存档。

会议纪要则是正式的公文文种,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传阅,要求贯彻执行。

对象不同

会议记录一般是有会必录,凡属正式会议都要作记录,作为内部资料,用于存档备查以及进一步研究问题和检查总结工作的依据。

会议纪要主要记述重要会议情况,只有当需要向上级汇报或向下级传达会议精神时,才有必要将会议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

作用不同

会议记录不具备指导工作的作用,一般不向上级报送,也不向下级分发,只作为资料和凭证保存。

会议纪要经过上级机关审批,就可以作为正式文件印发,有的还直接在报刊上发表,让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因此它对工作有指导作用。

写法不同

会议记录作为客观纪实材料,无选择性、提要性,要求原原本本地记录原文原意,且必须随着会议进程进行,越详细越好。

会议纪要则有选择性、提要性,不一定要包容会议的所有内容,而且必须在会议结束后,在会议纪录的基础上加工整理而成,它集中反映了会议的精神实质,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鲜明的政策性。(网络资料汇编)

中纪委回应为啥有的举报信没下文

“非法集资的事,可以反映吗?”“中央纪委监察部只管‘四风’吗?”“为什么我的举报信投递后‘没了下文’?”“发给你们的举报信,你们能否收得到、是否看得到?”“什么样的举报才能被‘相中’?”

十八大以来,纪委开门搞监督,开通“四风”随手拍、举报一键通,让群众监督更便捷、更有效。在积极参与的过程中,不少人也产生了一些疑惑。

为帮助大家答疑解惑,我们梳理了举报信常见的6种“问题”。“改”掉了这些“问题”,您的举报信“派上用场”的概率会大得多。

1、对不起,您所举报的事项不在受理范围

【案例回放】

棚户区的改造工程,由谁来监管?质量出现问题,由谁来负责?老百姓想用棚改的房产证贷款,为什么这么困难?棚户区的电表,转的比飞机的轮子还快,该由谁来管呀?棚户区建筑的车库,下雨的雨水用水泵往出抽水,这也是个问题……谁给管管呀?中央纪委的干部什么时候来**市**县?

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举报信中,有不少属于业务范围外的举报:有的虽寄到了纪检监察机关,抬头却写着“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内容也主要围绕司法案件展开;不少人误以为纪检监察机关无所不包、无所不管,递送的举报信中,有投诉物业偷东西的,有反映家附近开了一家动物医院,噪音扰民,环境受到影响的,有反映自家田地因修路被占一直没赔钱的,有控诉企业改制后养老保险没落实的……其实,像个人纠纷、非法集资、购房和物业纠纷、医患纠纷、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资纠纷、工资福利、劳动保障、企业改制、行业乱收费、部门乱罚款这类问题,若非涉及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一般并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有哪些?党章、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对此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依纪依规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党风政风问题等。

细心的朋友注意到,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客户端、微信举报时,前边都有一个“举报须知”。根据系统设置,到了这个页面会自动停留一段时间。不少人没有耐心去看“须知”,这个东西其实挺重要的。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哪些举报,提倡哪类举报,“须知”都写得清清楚楚。下次举报时,您可千万别漏看了。

2、“某人贪污腐败,你们来查一查就知道了”

【案例回放】

中央纪委的干部啥时候来我们村呀?乡村干部里藏着一些腐败现象,影响非常不好。老爹当了村长儿子继续干,乡里有了亲戚自己就能当村长。乡村干部都富了,百姓都穷了。30多年了贫困的帽子还戴着。小官大贪,苍蝇比老虎的危害更厉害啊……

像“独霸一方”“小官大贪”“干部都富了,百姓都穷了”这类字眼,是举报信中颇为常见的表达;有的小伙伴甚至编起了顺口溜——“官员家产上千万,百姓急得团团转”“领导关系搞的好,有钱也可办低保”;有的干脆说“某人贪污腐败,你们来查一查就知道了”……

说了许多表达愤慨的话,却没有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这是许多举报信的一大通病。比如,有信件反映领导干部公款吃喝,洋洋洒洒数页纸,从头看到尾,却没见写“在哪儿吃”、“跟谁吃”、“什么时候吃”这些关键信息。也有一些信件,触及到具体线索,却漏写了事情发生的地点。纪检机关想要查证,也无从下手。

啥叫关键信息?这里不妨举个实例。武汉市纪委信访室曾接到一封薄薄一页纸的举报信,反映新洲区原政协副主席张火金贪污受贿问题。举报信语焉不详,但一句张火金多次前往澳门赌博的话,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市纪委查询张火金的出入境记录。果不其然,他一年去了澳门17次。张火金的问题很快被全部查清。

一封举报材料,对有关人员的违纪事实写得越具体、详细,就越有价值。具体来说,一封要素齐全的举报信,最好做到“五要”“五不要”:一要实事求是,不要凭空想象。二要内容具体,不要空泛议论。尽可能多的提供具体内容,如时间、地点、单位、人物、主要情节等。三要简明扼要,不要洋洋万言。开篇就写明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尽可能注明人证、物证的地点和知情人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份及有关票据等事实材料、主要线索,可留下联系电话和住址,以便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和核查。四要能够突出反映问题的违纪特征,不要脱离党纪。尽量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纪律和规定的要求,重点从时间地点、人员关系、具体情节、标的数额、职务影响、涉公涉私等方面反映出违纪之处。五是抓住时机,不要犹豫不决。有些信访举报问题,时效性较强,稍有耽误就可能错过时机造成查处困难,甚至无法取证。

看完这个口诀,您可能记得更清楚:举报问题拿证据,凭空想象不足取。时间地点不可少,人物情节别忘了。信访不是闹争吵,情绪表达少些好。若想真把贪官查,人证物证才是宝。人民群众稳准狠,时机把握最是巧。心结难解信来解,七字口诀供参考。

3、有图无“真相”

【案例回放】

在举报某单位违规发放月饼的来信中,举报人提供了一张照片。照片里是一辆白色大车。车门紧闭,看不出里头是否载着满车月饼,也看不到这辆车的车牌号。至于这家单位在机关大楼给大家发放月饼的场景,更是没有“亮相”。

证据在举报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这几乎是人尽皆知的事儿。正因为它至关重要,反“四风”一键通等举报系统,都设置了“添加附件”按钮,供举报者上传图片、视频等证据材料。

然而,不少举报人上传的“附件”并不给力。有一部分图片、视频,或因拍摄制作不佳,或因像素、分辨率太低,根本看不清楚;还有一些则犯了上述案例中的错误:画质倒是很清晰,却没有“交待”出有价值的情节。

那么,什么样的照片、视频才算给力呢?简单举个实例。此前有封举报信,反映领导干部公款唱KTV。举报者提供的照片,既拍到了当事人,又拍到了KTV,还拍到了他们所开车辆的车牌号。这样一来,纪检监察机关顺藤摸瓜,很容易就查实了这个问题。

4、有一种笼统叫“举报信”

【案例回放】

举报信

反腐败反了这么久,还是没反到**省**市**县***。他们家特有钱,光小轿车就有三辆……可恨的是,家里有这么多车,他还总是开着公家的车到处跑,干私活……就在不久前,他纠集一帮小混混,还把当地的人给打了……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举报信中,有不少属于此类:标题写着“举报信”3个字,并没有明确点出具体的举报事项;接着看正文,又将好些性质不同的事儿缠绕在一起……有些举报人或许认为,反正自己也不知道哪一处内容能够引起纪检监察机关注意,倒不如索性把各种问题全列上,行不行,任你挑……

这里可以给大家“透个底”:在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网络举报的后台系统,最醒目显示的就数标题了。如果您将举报的事项浓缩成一个题目,例如“关于反映××(单位)××(职务)××(姓名)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就能够更好地让工作人员了解反映的问题。

至于正文部分,现在举报系统基本都明确限定了字数,而且不少系统,如反“四风”一键通,还分出了“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具体类别。在字数有限的情况下,最合适的办法,是集中把一两件想要反映的问题说具体、说清楚。

5、重复举报比单次举报更有效?

【案例回放】

我每天写N封举报信,为什么**党委书记**还处于“漏网”状态?问题出在哪里,能加快解决速度吗?今天,我把举报信再给你们发三遍……

一些举报人认为,只发一件举报,不足以引起工作人员的重视,得多发几次才行。对此大可不必担心,对收到的每一件举报,工作人员都会认真查看,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区别受理和不予受理,并分类进行处置,绝不会“埋没”了应当受理的举报。属于受理范围、有理有据、线索清晰的举报,只要一封就足够了。

一些举报人很心急,对受理的举报,认为要多发几次,才能达到催办的效果,否则办理结果就可能“千呼万唤始出来”。这种担心也没有必要。对受理的每一封举报件,工作人员都会认真办理,争取早查结、早回复,绝不会故意压件拖件。当然,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也和其他工作一样,要讲规定、讲程序,有时对相关事实的调查还要讲究方法,一步步来。所以,从举报受理到核查处理完毕,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举报人的理解。纪检监察机关也在不断地优化工作机制,提高举报件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还有一些举报人认为:“举报件不予受理,就重复举报到受理为止。”于是,举报信发了很多封,却没有提出有价值、能受理的线索,结果也可想而知。在这里给大家伙儿提个建议,与其“锲而不舍”,不如“对症下药”。每一封举报件不予受理,都有它的原因,可以从具体情况着手。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的问题,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向有权管辖的职能部门反映,请他们了解情况;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的问题,想办法补充更加具体有效的线索。

6、“你好!对不起!谢谢!再见!”

【案例回放】

“亲,在线不?”

不知是出于好奇,还是想要试探举报渠道是否畅通,不少朋友常常在网络举报系统提交一些与举报无关的留言、图片和视频。要么是摆个pose,要么是简单写几句问候式的话。这种情形在某种举报渠道刚刚开通时尤其普遍。

这里也给大家伙儿呼吁一下,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渠道完全是畅通的,您大可放心使用,不必反复试探啦。如果您想进行的互动交流,欢迎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留言板”留言讨论。

结语:随手拍、随时报,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积极畅通渠道,拓宽线索来源。来自党内外、人民群众的举报数量持续攀升。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95万件(次);2014年,共接受信访举报272万件(次);2015年,共接受信访举报281.3万件(次)。

现在党员干部不敢到高档酒店公款大吃大喝,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了群众的监督。群众发现了,手机一拍、微信一发,上网就能找出这人是谁。相对于以往搞不正之风,还嘚瑟到群众的眼皮底下,现在“不敢”就是根本性的改变。

“五•一”、端午假期即将来临,“四风”容易集中发生。如果大家发现身边的“四风”问题,可以随手拍、随时报。欢迎大家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四风”举报直通车、手机客户端“反‘四风’一键通”举报窗口、微信公众号“四风”举报入口等方式,反映身边的“四风”问题,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

村委会的重塑与改革

1949年之前宗祠管理村庄,1949年至1988年是以人民公社为代表的村委会时代,1988年《村委会组织法(试行)》至今为后村委会时代,未来进入村社委员会时代

经历二十年实践与反思,乡村建设似乎是老牛拉破车,越拉越破。国家举了洪荒之力,资本也投得血本无归,村干部用青春赌明天,农民终于选择离乡背井,最终左思右想,感觉还是村委会出问题了。与此同时,中国农村也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路桥水电,网气医疗,环境卫生,社会保障,脱贫攻坚等成就等举世瞩目,希望与三农问题并存,问题出在哪里?

一个时代过去了,乡村运营与乡村治理成为未来10年的难题与话题,未来消费市场是康养旅居、农文旅、银发经济、小农经济、农宅置业、大数据经济。不仅仅是招商引资,不是产业,不是城市化的规划设计,更不是宅基地三权分置能解决问题。农村出问题,出在用城市、行政与法规思维解决农村问题,是行不通的,村委会也解决不了。我们已站在百年乡建的十字路口,面对当下,要么取缔村委会,要么进行改革。

01村委会功能丧失

传统村委会管人,管地,管钱,七站八所,小学与文化站是完善的。村干部是村民选,村干部种田为主,村干部以身作则,以德治村,并形成村规民约。现在很多功能没有了,渐渐变成残疾村委会。故很多治理、专业、技术、产业、运营只能靠外来支持,村委会渐渐边缘化,三农问题最终形成。农民说“正事不干,开会检查”,村委会已严重脱离村民,脱离农村,村书记已不再是农民心中的书记了。

村干部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品德高尚,二是能打能骂,三是亲戚关系。

02村委会三大定位

村委会虽然从法律意义上是一个村民自治性的组织,但事实上在实践中它是一个隐含有政府行政职能的半官方的准行政组织。所以明确其定位很重要。

一是家国政策的执行者,二是农民利益的代言人,三是农村传统的看门人。

03合格村委会五个标准

让年轻人回来丨穷不丢书,富不丢猪丨要像农村守传统丨有威信讲奉献的村书记丨安居乐业,而不是做大做强

04九个专业重塑村委会

今天村委会几乎成为小号镇政府,这肯定错了。新时代下村委会如何定位?

1、“村投公司”

小农经济的特点是互助、仁爱、守信与四代同堂,而不是产业、上市与暴富。村投一手整合资源,一手连接市场,一手托着农民。

由村委主体,村投控股,农民主体,市场参与下的经济体。通过盘活村内闲置资产、资源,积极组织村民参与,招贤引商,吸纳新村民、带动村民共同富裕,做实村集体,实现资源变资产、村民变股民。

未来农户是独立的公司,村民小组是国企,村委会是央企。村投与公司不同的是村投是共同富裕,公司是少数人获利。

2、村庄事务服务中心

城乡如何一体化,新村民如何下乡,下乡后的身份与生活、宅基地、流动农宅产权、房屋租购托管、投资风险与安全、农村房产权边界,乡贤与新村民身份问题、医疗保障等等,显然这些问题今天的村委会解决不了,城市社区也办不了,资本与公司更解决不了,于是传统村委会已经严重阻碍乡村振兴。

3、农宅置业租赁公司

眼下农村宅基地,绝对良性资产,农民没有房贷、抵押与担保,中国广大农村一直以来都以自己的方式进行农宅交易,反观城市房地产市场变成一场豪赌。按照专家与经济学家指导下的乡村建设举步为艰,尤其是宅基地三权分置越分越晕。虚化所有权,淡化承包权,强化经营权的原则,要合情才能合法。

村投公司将是中国最大的房地产公司,将乡村闲置宅基地及房屋与城市人需求进行链接。将一宅两门、一宅两院、一宅多户、乡村二代地产、村奢等,以信息化与互联网打通市场,助力金融,并探索宅基地改革的模式。让集体闲置土地有收益,农民闲置资产能变现。实现了城里人对“美丽乡愁”的渴望,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4、乡村物业管理中心

乡村水电气管网一体化,城乡经济交易(电商)万物互联,城乡人才交流畅通,城乡二元结构才快速缩小,城乡等值化正在消失。

未来村庄居住的不再是本村农民,是农民也可能是市民,物业管理的性质完全改变,协助村委会组建物业公司,为村庄提供包括服务、租赁、投诉、落户、设施维护、资产管理、专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服务、家政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居家健康养老服务、教育等服务的内容。

5、乡村维修与建设

政府项目很难考虑治理运营、施工监督、维修回报,正因如此政府项目与招投标项目绝大多数都是烂尾楼工程,用不了、用不起、质量差、成本高,最后都成为村委会沉重负担。建议凡是在村里建的任何项目都由村委会把控质量,否则一地鸡毛。

6、乡村劳务与人才办

根据市场需求对有意向的劳动力与退休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供给村庄乡宿乡厨、义工、志愿者服务、施工、看护照料等岗位。为返乡青年提供就业帮助,为乡村振兴与进城打工提供实用人才培训,这种人才比大学人才更有市场,如月嫂、保姆、管家、厨娘、护工、护理、工匠等。

7、大数据管理中心

通过数字化平台,将乡村山水林地湖草田,人口结构,业态等进行梳理统计,便于市场交易、管理、统筹、招商,数据清晰,资产明了,产权明确,交易有依据,资金交易流量资本化。

8、乡村农文旅公司

按照小农经济思维,结合市场经济,扬农民之长,避资本之短,把农做实,文旅才能空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乡游,解决近郊游、乡村游的客源;

乡厨,提供乡村旅游的饮食服务;

乡宿,提供远途乡村旅游的住宿服务;

乡宅,实现乡村农宅的再激活利用收益;

乡学,提供乡村振兴实用人才培训;

数字化,解决村乡村自治的集体管理和村民参与的问题,对接市场,公平公正,重塑契约精神与诚信;

小农村选,原种原种,有机不贵,不贵是有机特点,因为不贵90%的农民都吃得起,都会种;

村奢,乡村精品酒店,一个村就是一个酒店,以住吃玩乐一体化,有桃花源的生活,又不失五星级酒店的标准。

9、村社委员会

未来有30%的城市近郊乡村是农民与市民融合,社区与农村融合,一二三产融合,与利润三次分配机制,村社委员会将成为新的姿势出现。

千万工程进万家,村社委员会任重道远。小投入,快e咖,家为基,族抱团,村控股,数字化。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统一村品、统一标准。业主自主经营,运营团队进行专业培训和推广引流,区县或乡镇提供基础设施与政策支持,乡村为周边城市提供高品质低价格的农产品,打造普通村民就能运营,村社委员会就能管理的乡村振兴模式,真正服务大众消费者,让乡村振兴回归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