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国家、省统筹办法和国家、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实施上级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以下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与市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参与贯彻落实国家、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政策,组织实施C类外国人来华人员的工作许可,和科技部门共同组织实施A类和B类外国人来华人员的工作许可。

(十四)与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协同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征缴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协同做好经办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重要政务、事务;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文电、政务公开、安全、机要、保密、档案和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依法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牵头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重大决策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按权限统一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监督、协调下属单位的行政权力和行政服务工作;指导相关学会、协会工作。

(三)规划和信息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栏目的维护工作;牵头组织全市人社系统综合考评。

(四)财务内审和基金监督处。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案件。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拟订统筹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和我市港澳台居民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对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政策;承担全市技工院校综合管理;指导开展全市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处)。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八)人才开发处。按照职责分工拟订全市人才开发规划;拟订实施全市领军型创业企业引进、培育政策;拟定实施全市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承担市首席专家、市突出贡献人才、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及管理工作;完善全市博士后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开展全市人才信息统计。承办本局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本市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省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

(十)工资福利处(市表彰奖励办公室)。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事业单位离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离休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市属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组织市属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组织实施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承办国家和省部署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市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市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和市级以下表彰有关工作。

(十一)养老保险处。贯彻落实国家、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具体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办理、企业年金备案及核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处。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会同市有关方面指导协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

(十三)工伤保险处。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工伤医疗的药品、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及标准。

(十四)劳动关系与监察处(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定全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拟订全市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协调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十五)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理。

(十六)信访和督查处。负责处理信访事项以及本局重点工作的督查;承担本级和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处理;牵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行政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督办和督查工作;协调指导热线咨询服务。

(十七)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局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委教育工委的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辖市(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二)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四)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和规划,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五)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六)提出由市统筹使用的教育经费安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和省下达的专项经费,归口管理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对教育经费实行审计监督,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七)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指导协调辖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单位的教育工作,协调在常高校的教育工作。

(九)指导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负责全市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三)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统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办公室(信息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机关信息网络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推进教育信息化;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任务的协调与落实;归口管理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常州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工作。

(三)组织处。指导辖市(区)教育党建工作,负责直属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干部和机关公务员管理,负责直管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出国(境)管理;负责直属单位人才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综合考核工作。

(四)宣传处。拟订教育宣传工作目标、规划和计划;协调、指导直属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负责党的理论学习教育和中心组学习、宣传先进评比等工作;统筹负责各类新闻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会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员、网评员队伍建设和教育报刊通联工作;负责教育类社团管理工作;统筹新媒体平台宣传内容,把控教育系统舆情总动态,配合、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舆论阵地建设、舆情防控管理等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协调推进全市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与监督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机关政务服务事项;指导、协调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

(六)人事与教师工作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教师教育工作和教师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实施高层次教师选拔、培养和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按权限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注册工作;按权限组织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七)发展规划与财务处。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规划与结构调整;负责审核全市中等教育及其他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制定中等教育招生计划;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承担直属单位基建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等有关政策;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教育收费等,参与市统筹使用的教育经费的计划安排,负责中央、省、市级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教育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统筹做好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经费预决算、收费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

(八)德育处(学生处)。指导全市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负责管理直属学校德育工作;制定德育规划,研究德育方法,组织德育活动,开展德育评价,实施德育奖惩;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生涯规划教育等工作;指导中小学生品格提升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开展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负责全市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协调校外活动场所发挥育人功能。

(九)基础教育处。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负责直属学校常规管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负责直属初中招生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及项目建设、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工作;指导中小学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基础教育学校有关工作。

(十)终身教育处。负责拟订推进终身教育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推进全民终身学习;承担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文化教育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发展;统筹规划和指导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等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做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和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招生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备案、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验印;指导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有关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推广普通话,管理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和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承担常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归口管理全市中小学校体育教育、学校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和艺术教育的规划与计划,拟订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和艺术教育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的竞赛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双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中小学生体质调研、传染病防治监测和学校食堂食品药品卫生安全规范化管理和专项督查;管理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十三)统战与群工处。负责教育系统团工作和少先队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在全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在常高校和辖市(区)教育系统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和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在常高校和辖市(区)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统战和群众团体工作;指导学校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十四)审计室。指导全市教育审计工作,制定教育审计规章制度等;负责对本系统经济活动中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审计调查;对直属单位建立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财务收支、大额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基建工程和大型设备招投标等进行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督促直属单位按规定进行审计整改。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落实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及督导评估、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等监测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各类教育专项督导工作;组织落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定教育督导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等工作;组织对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公安局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公安工作政策、规划,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相关重要信息,并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市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金融等领域犯罪案件。负责侦办上级交办和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负责由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依法负责全市收容教养、强制戒毒案件办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三)拟订全市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基本建设等标准、制度。

(十四)负责并统一领导全市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全市民用机场安全保卫工作。

(十七)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掌握研究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起草重要文件;开展全市公安发展规划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等。

(二)政治部。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等。

(三)审计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审计工作。

(四)科技处。负责全市公安科技工作等。

(五)信访处。负责按管辖范围受理、办理、转送、交办和复查、终结信访事项;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等。

(六)档案处。集中统一管理局机关各类公安档案等。

(七)实战训练办公室。贯彻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统筹规划全市公安民警实战训练工作等。

(八)指挥中心。负责110报警和紧急求助的接警调度,受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110电话投诉,指导全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等

(九)新闻宣传中心。拟订全市公安新闻宣传工作规范、制度;负责新闻信息发布等工作。

(十)警务保障中心。承担市局机关经费的管理使用;随警作战,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现场警务保障工作等。

(十一)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等。

(十二)治安警察支队(旅游警察支队)。负责全市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全市旅游治安管理工作等。

(十三)交通警察支队。承担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不含拖拉机)和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驾驶人考试发证、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安全管理工作等。

(十四)刑事警察支队(市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侦办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负责打击通讯网络诈骗犯罪;侦办全市重大恶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等。

(十五)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承办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等。

(十六)禁毒支队。负责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禁毒宣传教育等。

(十七)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受理、审批和签发;负责来常外国人签证、居留、停留证件的受理、审批和签发等。

(十八)监所管理支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等场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等。

(十九)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工作等。

(二十)反恐怖工作支队。负责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犯罪活动等。

(二十一)法制支队。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评估、清理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市公安执法工作规范;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等。

(二十二)警务督察支队。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二十三)技术防范支队。负责对全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统筹规划、管理、监督、指导等。

(二十四)水上警察支队。负责全市水上公安业务管理工作等。

(二十五)人口管理支队。负责常住人口管理、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江苏省居住证管理、门(楼)牌编制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等。

(二十六)巡特警支队。负责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十七)行政许可服务支队。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等。

(二十八)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负责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等。

(二十九)常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负责全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训练工作;承担警务辅助人员培训工作等。

发改委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提出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察,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调节经济运行,推进政府目标管理,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负责推进有关境内外企业债券发行、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发展工作。跟踪研判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按职责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协调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协调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投资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六)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政策,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及其它形式的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研究对外开放有关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实施国家、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市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牵头推动实施,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设。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并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能源产业政策,推进重大能源工程建设,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能,按职责做好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拟订全市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负责市级储备粮食行政管理、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监测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粮食、肉类和救灾物资储备。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富民增收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放到谋全局、抓大事上来,更加聚焦研究大战略、谋划大政策、分析大趋势、推动大项目。统筹改革创新,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对国家、省重大战略、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市落实的统筹推进和监督评估相关职能。

2.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市规划管理,做好规划统筹,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导向作用。

3.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强化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推进落实,构建工作协同机制和政策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作用。

5.强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深化价格改革,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秘书事务、会议组织、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接待、信访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综合处(市目标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市(区)高质量发展和星级企业评定有关工作,参与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工作。

(三)发展战略和规划处。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负责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评估;负责全市发展规划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编制立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

(四)区域经济处(长江经济带发展处)。组织拟订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长三角一体化及有关城市群、都市圈发展工作;负责推进流域治理相关工作。

(五)经济体制改革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协调推进实施;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推进产城融合综合改革和特色小镇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行政服务处)。统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提出目标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按分工组织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编制下达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按照分工参与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提出重大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铁路、航空、过江通道、综合交通枢纽等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基础产业有关规划的衔接平衡。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议,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协调指导重大项目培育、论证等相关工作;统筹管理省市重点项目,负责组织编制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按要求开展重点项目调度,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巡查督查、考核评估工作。

按权限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七)社会发展处。组织编制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及规划,研究提出社会发展领域改革、资源布局调整、社区建设等意见和政策,协调社会发展领域重大问题;牵头安排社会发展领域有关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发展评估工作,研究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富民增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协调指导全市产教融合、健康产业发展等工作;提出并协调实施扩大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八)农村经济处。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融合发展,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和相关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本部门承担的扶贫工作。

(九)工业和高技术发展处。综合分析、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工业领域重大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组织推进产业链、产业集群及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协调推进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负责产业创新中心、高技术产业基地、工程研究中心的组织申报和建设工作。

(十)服务业处。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分析和监测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动态趋势,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全市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开展全市服务业改革试点等工作,推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牵头组织全市服务业人才培训工作;编制市级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指导计划;_协调推进重点企业的培育;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品牌创建工作;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参与服务业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协调环境保护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二)财政金融处。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发展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推进全市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融资,承担企业(公司)债券的存续期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十三)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一带一路”发展处)。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融资的重大政策,指导开展境外投融资,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境外投融资项目;承担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上报工作;承担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大事项研究、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安排,承担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重点境外园区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国际合作;参与组织有关专题招商活动。

(十四)能源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能源(含电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牵头协调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推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示范工程,协调推进新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协调天然气储备和供应工作;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实施煤电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油气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十五)支援合作处。统筹协调全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工作;承担我市对口支援地区支援业务工作指导;落实我市参与国家西部开发以及国务院和省扶贫办相关工作;承担对口合作地区有关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等。

(十六)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承担国家、省和本市有关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拟订全市资源环境价格和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管理政策措施,按权限负责全市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的价格管理,拟定市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重点行业价格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十七)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承担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按权限拟订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清费降本减负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年度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牵头落实全市价格调控工作;按权限拟订定价目录、重要价格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全市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争议。

(十八)粮食和物资储备处。提出落实国家、省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购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辖市(区)储备粮管理;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拟订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要求组织实施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相关市场监测预警和统计工作;负责军粮管理和供应工作。

(十九)粮食和物资管理处。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仓储、标准规范、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二十)评估督查处(法规处)。负责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的评估督导,负责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资金安排开展评估督查,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按分工负责政府投资或补助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政府出资或融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依法组织、参与和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二十一)信用建设处。负责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的标准规范,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指导督促辖市(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出国(境)管理、绩效管理及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拟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城市管理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各类专业规划,制定相关行业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容行业管理和监督。牵头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的综合治理;按职责范围负责城市景观照明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户外广告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的论证。

(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市区大型环卫设施和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终端处置和监管,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指导环境卫生市场化工作;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

(五)负责城市重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参与生态修复、湿地保护及基本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核;负责城区有关绿地的养护和管理,指导辖市、区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

(六)负责园林资源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核;负责古典园林控制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的论证;负责园林的文化挖掘、整理和利用;负责园林、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指导直属公园维修项目、绿化调整、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内外各种园艺参展和交流活动。

(七)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绿化发展,参与或负责城乡绿化规划论证、建设监管和管理协调;指导协调建制镇绿化、农村绿化、公路(铁路、河渠)绿化、部门绿化和部队绿化工作;负责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普查和保护管理。

(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决定赋予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负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

(九)综合协调全市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建设、系统运行及管理维护;负责协调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承担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的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处理、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接待等工作;编制城市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普法教育和综治工作;指导城管系统法制建设;组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市容管理处。编制城市容貌相关专业规划;承担全市城市容貌、户外广告的行业管理工作,按职责范围负责城市景观照明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参与全市性大型活动的协调工作。

(四)环境卫生管理处。编制环境卫生相关专业规划;承担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终端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卫生市场化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

(五)规划工程处。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相关规划、参与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实施;编制城市管理重点工程项目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招投标管理、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牵头管理工程质量;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的论证、评审,参与重点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管理有关设计方案的论证和审核。

(六)城市绿化管理处(应急管理处)。编制绿化管理相关专业规划;承担市区绿化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绿化施工、养护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指导各区绿化养护工作;负责绿化行业的市场监督管理,推进养护分级、定额管理;负责行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七)园林管理处。编制园林管理相关专业规划;承担全市园林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园林管理规范、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全市园林资源调查、评估及等级审核工作;负责园林文化挖掘、整理和利用;指导直属公园维修项目、绿化调整、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内外各种园艺参展和交流活动。

(八)社会绿化统筹处。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绿化发展工作,参与或负责城乡绿化规划论证、建设监管和管理协调;指导协调建制镇绿化、农村绿化、公路(铁路、河渠)绿化、部门绿化和部队绿化工作;统一组织开展全市古树名木的普查和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监督考评处(受理指挥处)。承担全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指挥协调、监督考核评价工作,编制相关考核标准和规则;负责12319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的运行管理并进行数据的综合分析;负责对城市管理中重难点问题进行督查。

(十)科技信息处。负责全局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承担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申报和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创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

(十一)财务审计处。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计划,负责经费管理;负责机关经费核算和部门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人员出国(境)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统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政务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集中规范运行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制定区政务中心各项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街道政务服务机构日常运行和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其开展便民服务;负责对我区其它政务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负责全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编发电子监察报告,指导、督查电子监察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查处异常情况;负责全区政务服务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监察处理。

(五)负责网上政务服务相关新媒体的建设及运行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体系的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相关网络舆情的处理。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策法规、政务公开、后勤、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审批服务管理科。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规范运行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优化、整合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业务流程;负责组织协调入驻中心部门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重大项目的快速审批、代办服务等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入驻中心的承接落实及服务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审批平台运行和维护工作;指导、监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完善政务服务工作规划,健全和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承担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承担区政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建设工作。

(三)协调督查科。负责对区政务中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制定窗口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区政务中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和人员开展规范、优质、高效服务,并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区政务中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及查处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对行政审批业务进行全程监控、预警纠错、效能评估和数据综合分析、日常网络维护等工作,编发电子监察报告,调查处理异常办件。

(四)电子政务及网络服务科。负责区政务中心的电子政务、网上政务大厅、信息网络和网站的建设及管理等全区政务服务系统的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开展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手机政务APP等相关网上政务服务的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切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的指导思想。

二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务求在减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四是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为群众办事扫清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