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公安工作政策、规划,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相关重要信息,并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市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金融等领域犯罪案件。负责侦办上级交办和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负责由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依法负责全市收容教养、强制戒毒案件办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三)拟订全市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基本建设等标准、制度。

(十四)负责并统一领导全市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全市民用机场安全保卫工作。

(十七)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掌握研究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起草重要文件;开展全市公安发展规划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等。

(二)政治部。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等。

(三)审计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审计工作。

(四)科技处。负责全市公安科技工作等。

(五)信访处。负责按管辖范围受理、办理、转送、交办和复查、终结信访事项;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等。

(六)档案处。集中统一管理局机关各类公安档案等。

(七)实战训练办公室。贯彻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统筹规划全市公安民警实战训练工作等。

(八)指挥中心。负责110报警和紧急求助的接警调度,受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110电话投诉,指导全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等

(九)新闻宣传中心。拟订全市公安新闻宣传工作规范、制度;负责新闻信息发布等工作。

(十)警务保障中心。承担市局机关经费的管理使用;随警作战,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现场警务保障工作等。

(十一)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等。

(十二)治安警察支队(旅游警察支队)。负责全市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全市旅游治安管理工作等。

(十三)交通警察支队。承担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不含拖拉机)和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驾驶人考试发证、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安全管理工作等。

(十四)刑事警察支队(市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侦办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负责打击通讯网络诈骗犯罪;侦办全市重大恶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等。

(十五)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承办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等。

(十六)禁毒支队。负责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禁毒宣传教育等。

(十七)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受理、审批和签发;负责来常外国人签证、居留、停留证件的受理、审批和签发等。

(十八)监所管理支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等场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等。

(十九)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工作等。

(二十)反恐怖工作支队。负责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犯罪活动等。

(二十一)法制支队。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评估、清理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市公安执法工作规范;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等。

(二十二)警务督察支队。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二十三)技术防范支队。负责对全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统筹规划、管理、监督、指导等。

(二十四)水上警察支队。负责全市水上公安业务管理工作等。

(二十五)人口管理支队。负责常住人口管理、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江苏省居住证管理、门(楼)牌编制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等。

(二十六)巡特警支队。负责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十七)行政许可服务支队。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等。

(二十八)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负责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等。

(二十九)常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负责全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训练工作;承担警务辅助人员培训工作等。

发改委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提出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察,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调节经济运行,推进政府目标管理,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负责推进有关境内外企业债券发行、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发展工作。跟踪研判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按职责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协调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协调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投资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六)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政策,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及其它形式的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研究对外开放有关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实施国家、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市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牵头推动实施,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设。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并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能源产业政策,推进重大能源工程建设,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能,按职责做好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拟订全市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负责市级储备粮食行政管理、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监测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粮食、肉类和救灾物资储备。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富民增收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放到谋全局、抓大事上来,更加聚焦研究大战略、谋划大政策、分析大趋势、推动大项目。统筹改革创新,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对国家、省重大战略、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市落实的统筹推进和监督评估相关职能。

2.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市规划管理,做好规划统筹,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导向作用。

3.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强化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推进落实,构建工作协同机制和政策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作用。

5.强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深化价格改革,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秘书事务、会议组织、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接待、信访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综合处(市目标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市(区)高质量发展和星级企业评定有关工作,参与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工作。

(三)发展战略和规划处。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负责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评估;负责全市发展规划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编制立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

(四)区域经济处(长江经济带发展处)。组织拟订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长三角一体化及有关城市群、都市圈发展工作;负责推进流域治理相关工作。

(五)经济体制改革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协调推进实施;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推进产城融合综合改革和特色小镇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行政服务处)。统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提出目标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按分工组织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编制下达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按照分工参与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提出重大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铁路、航空、过江通道、综合交通枢纽等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基础产业有关规划的衔接平衡。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议,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协调指导重大项目培育、论证等相关工作;统筹管理省市重点项目,负责组织编制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按要求开展重点项目调度,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巡查督查、考核评估工作。

按权限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七)社会发展处。组织编制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及规划,研究提出社会发展领域改革、资源布局调整、社区建设等意见和政策,协调社会发展领域重大问题;牵头安排社会发展领域有关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发展评估工作,研究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富民增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协调指导全市产教融合、健康产业发展等工作;提出并协调实施扩大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八)农村经济处。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融合发展,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和相关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本部门承担的扶贫工作。

(九)工业和高技术发展处。综合分析、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工业领域重大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组织推进产业链、产业集群及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协调推进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负责产业创新中心、高技术产业基地、工程研究中心的组织申报和建设工作。

(十)服务业处。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分析和监测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动态趋势,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全市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开展全市服务业改革试点等工作,推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牵头组织全市服务业人才培训工作;编制市级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指导计划;_协调推进重点企业的培育;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品牌创建工作;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参与服务业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协调环境保护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二)财政金融处。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发展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推进全市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融资,承担企业(公司)债券的存续期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十三)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一带一路”发展处)。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融资的重大政策,指导开展境外投融资,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境外投融资项目;承担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上报工作;承担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大事项研究、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安排,承担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重点境外园区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国际合作;参与组织有关专题招商活动。

(十四)能源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能源(含电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牵头协调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推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示范工程,协调推进新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协调天然气储备和供应工作;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实施煤电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油气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十五)支援合作处。统筹协调全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工作;承担我市对口支援地区支援业务工作指导;落实我市参与国家西部开发以及国务院和省扶贫办相关工作;承担对口合作地区有关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等。

(十六)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承担国家、省和本市有关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拟订全市资源环境价格和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管理政策措施,按权限负责全市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的价格管理,拟定市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重点行业价格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十七)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承担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按权限拟订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清费降本减负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年度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牵头落实全市价格调控工作;按权限拟订定价目录、重要价格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全市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争议。

(十八)粮食和物资储备处。提出落实国家、省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购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辖市(区)储备粮管理;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拟订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要求组织实施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相关市场监测预警和统计工作;负责军粮管理和供应工作。

(十九)粮食和物资管理处。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仓储、标准规范、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二十)评估督查处(法规处)。负责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的评估督导,负责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资金安排开展评估督查,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按分工负责政府投资或补助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政府出资或融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依法组织、参与和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二十一)信用建设处。负责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的标准规范,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指导督促辖市(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出国(境)管理、绩效管理及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拟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城市管理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各类专业规划,制定相关行业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容行业管理和监督。牵头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的综合治理;按职责范围负责城市景观照明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户外广告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的论证。

(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市区大型环卫设施和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终端处置和监管,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指导环境卫生市场化工作;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

(五)负责城市重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参与生态修复、湿地保护及基本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核;负责城区有关绿地的养护和管理,指导辖市、区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

(六)负责园林资源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核;负责古典园林控制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的论证;负责园林的文化挖掘、整理和利用;负责园林、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指导直属公园维修项目、绿化调整、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内外各种园艺参展和交流活动。

(七)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绿化发展,参与或负责城乡绿化规划论证、建设监管和管理协调;指导协调建制镇绿化、农村绿化、公路(铁路、河渠)绿化、部门绿化和部队绿化工作;负责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普查和保护管理。

(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决定赋予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负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

(九)综合协调全市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建设、系统运行及管理维护;负责协调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承担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的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处理、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接待等工作;编制城市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普法教育和综治工作;指导城管系统法制建设;组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市容管理处。编制城市容貌相关专业规划;承担全市城市容貌、户外广告的行业管理工作,按职责范围负责城市景观照明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参与全市性大型活动的协调工作。

(四)环境卫生管理处。编制环境卫生相关专业规划;承担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终端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卫生市场化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

(五)规划工程处。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相关规划、参与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实施;编制城市管理重点工程项目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招投标管理、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牵头管理工程质量;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的论证、评审,参与重点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管理有关设计方案的论证和审核。

(六)城市绿化管理处(应急管理处)。编制绿化管理相关专业规划;承担市区绿化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绿化施工、养护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指导各区绿化养护工作;负责绿化行业的市场监督管理,推进养护分级、定额管理;负责行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七)园林管理处。编制园林管理相关专业规划;承担全市园林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园林管理规范、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全市园林资源调查、评估及等级审核工作;负责园林文化挖掘、整理和利用;指导直属公园维修项目、绿化调整、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内外各种园艺参展和交流活动。

(八)社会绿化统筹处。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绿化发展工作,参与或负责城乡绿化规划论证、建设监管和管理协调;指导协调建制镇绿化、农村绿化、公路(铁路、河渠)绿化、部门绿化和部队绿化工作;统一组织开展全市古树名木的普查和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监督考评处(受理指挥处)。承担全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指挥协调、监督考核评价工作,编制相关考核标准和规则;负责12319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的运行管理并进行数据的综合分析;负责对城市管理中重难点问题进行督查。

(十)科技信息处。负责全局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承担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申报和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创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

(十一)财务审计处。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计划,负责经费管理;负责机关经费核算和部门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人员出国(境)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统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